??近日,廣東省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東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東莞市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東莞監管分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商品住房限購、限轉讓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內容涉及二手商品住房在途交易的認定、商品住房限購政策、商品住房限轉讓政策、對購房人提供的材料真實性產生的后果、商品住房限轉讓期限未滿提前出售等。
??其中,在購房人購房資格認定材料方面,《通知》指出,購房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取購房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購房資格并依法處理,記入個人征信不良記錄,由此產生的經濟及法律責任由購房人自行承擔。對教唆、誘導或協助購房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取購房資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依法依規作出嚴肅處理。
??在轉讓期限方面,《通知》明確,商品住房限轉讓期限未滿、房屋權屬人擅自提前放盤出售并向購房人收取訂金或購房款的,由此產生的無法交易風險以及經濟、法律責任由房屋權屬人自行承擔。